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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制度升级,从“四专”走向“四实”

知风云:国有全资、独资企业的董事会,到今年已经19岁,如果论学历,还在刚上大学的阶段。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治理管控研究院

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国企外部董事,是国企董事会制度的标配,也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的压舱石。

2004年以来,外部董事们通过实践将“专业、专管、专职、专用”为基本目标的外部董事制度,持续推进和升级。

党委委员、董事、经理层:外部董事制度升级,“四专”到“四实”,混改风云,13分钟 

时间来到2023年,开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对外部董事进一步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效能,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对于即将跨入二十岁的外部董事制度,需要国企朋友们一起再思考。

 

01

如何深入理解“四专”?

专业、专管、专职、专用,是外部董事制度的核心思想。根据《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专职的意思是,外部董事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企业上级国有股东委派,到中央企业、省管企业或者其下属各级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职务。他(她)的岗位主责就是当好外部董事,这是和兼职董事明显区别的。

简单说一句话,专职是指岗位专职、责任专职。

专业的目标是,专职外部董事应在专业知识、决策技能、战略视野、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有效履职。

所以,专业的意思,是指技能专业、履职专业。

专管概念是,作为出资人代表,专职外部董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上级国有股东负责选派,并由其确定专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与任职企业无聘用关系。

整体上说,专管就是由派出单位集中管理,专门服务。

专用表的是,专职外部董事主要发挥在董事会中优化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不承担任职企业其他岗位职责。

专职是从派出单位来讲的,不干其他的工作;专用是从任职单位来看的,不能再作除了外部董事之外的其他岗位,保持外部身份。

专职、专业、专管、专用,“四专”的基本指导原则,是外部董事制度的定海神针,在过去的二十年不断扎根扩叶,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效,也是未来进一步发展这项制度的核心指南。

不过,实践千姿百态,需要我们对政策的理解持续深化和细化。对外部董事的“四专”原则,特别提出三个现实问题:

思考题1,专职董事和现职干部是什么关系?

按照中央企业政策规定,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原则非常清楚,专职董事也是现职企业负责人,参照执行对应的干部管理政策。

不过,相比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这些已经存在了数十年的国企领导干部岗位,专职董事这种新设岗位到底摆在什么位置上,大家都在摸索。

加之董事会功能作用发挥在之前多年间处于试点阶段,各家企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发挥差距很大,造成一种专职董事的职责比现职领导更宽松、更务虚,是一种“二线岗位”的错觉。

这就造成在不少企业里,在不少经理层心目里,专职董事虽然是领导干部的一部分,但和现职领导岗位还是有明显落差。显然,这种现象和建立外部董事的初衷不同,也和外部董事全面履行职权的要求有差距。

思考题2,专业水平和领导经历是什么关系?

在董事会里从事决策、监督、咨询的工作,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和水平,特别是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外部董事作为股东派遣的代表,更需要有股东认可的经验。

但是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具有什么样领导和管理实践经验,才能有资格适应外部董事工作这个问题,大家的答案不同。

有的企业认为,既然是在董事会里工作,外部董事需要有同类型同级别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工作经验,这样才可能与现职领导有平视和监督的空间。

所以,在人员选择时,就从有子企业一二把手经历的人员中进行考虑,但是现职的董事长总经理是非常稀缺的,特别是年富力强的人员更是紧张,最后的结果是,企业一般都会选择年龄稍长的人员,作为一种职业过渡,成为专职外部董事。

这样安排的好处是明显的,专职外部董事的经验、经历丰富,比董事长、总经理更资深、更权威,能够更好的代表股东发表意见。

美中不足也是明显的,这种状态下的外部董事,自身精力体能、个人发展意愿、担当负责动力、改革创新想法自然而然受到了年龄、心理、位置的制约。

思考题3,专管部门和支撑部门是什么关系?

从外部董事管理试点工作开始,从中央企业到地方国资国企,都相继建立或委托专门的单位或者部门来负责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

按要求,“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账、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

在企业具体实践中,负责外部董事的选任和考核的是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外部董事日常业务支撑的是董事会办公室或者战略管理部门,这样的两条线分工和国企其他组织干部管理方式类似,较为容易操作。

不过,外部董事这个岗位比较特殊,从事的工作责任很大,但是在任职企业没有董事长和经理层的职能支撑,履职难度比较大,如果派出单位对外部董事的管理还分散在至少两个部门以上负责,外部董事得到的治理资源保障就显得更少。

所以,外部董事派出单位的专管部门,需要集中管理资源,将外部董事的人员管理和业务支撑统一到一起来,从而建立一个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外部董事职能支撑机制。

三个思考题依次说完了,我们就大致可以理解,继续做好专职、专管、专业、专用为出发点的外部董事制度,需要从岗位作用、选聘人选、考核评价、支撑组织等各个方面进行优化。

 

02

用“四实”落实“四专”

进一步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落实“四专”目标,有什么解决方案?

知本咨询建议,通过“四实”管理优化,就可以一定程度上破解外部董事履职中的新问题,找到一个可选择的路径。

所谓四实,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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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实

董事会治理工作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董事会各个岗位,特别是专职外部董事岗位,作用和价值在不断增强,今后会不断提升。

建议通过制度规定和机制建设,破除一些理解误区,认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管理企业经营决策,所以是实职,专职外部董事就是参与董事会一些工作,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即可,所以就是虚职。

外部董事的岗位,要和同层级其他干部岗位一样,成为干部职业生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真正履行职责,促进企业价值创造。

2、用人实

实职岗位发挥作用,就需要在干部人才选拔配备上优化。现在的外部董事选聘是单项流动,一个优秀的干部,当了企业的一二把手或者具有丰富经验后,如果年龄到了一定程度,就转任专职外部董事,派出到子企业,然后通过一到两个任期,在退休时退出领导岗位。

这种选才安排充分考虑到董事经验要求,又结合了干部成长周期,是一个很好的举措,需要继续坚持。

在此基础上,为了让外部董事更好的发挥决策、咨询、监督的作用,更加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建议尽快建立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和专职外部董事双向流动机制,将外部董事岗位的池水彻底激活。

双向干部流动,就是不仅把外部董事岗位看作干部职业生涯的最后一站,而是职业成长过程中间,组织用来选用、考核、重用干部的必须一站,外部董事干的好,在届满后,继续充实到董事长、总经理和领导班子当中去,外部董事没干好,就会影响未来的发展。

这种机制建立,可以激发更多优秀干部,重视外部董事的履职职责,体现出岗位实职的作用。

具体来说,在外部董事选聘、竞聘过程中,可以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人员,在晋升为董事长、总经理等正职岗位之前, 至少有一个任期的董事会外部董事履职经验,这样会形成两个直接作用:

对董事会,企业高层副职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加入,他们希望得到继续发展,将更积极的投入履职工作,提升董事会效能。

对外部董事,在担任正职岗位之前,先在董事会积累治理决策、高层沟通的必备经验,是继续发展的必要准备。

如果建立了这样的外部董事和现职干部双向流动机制,外部董事的人才就能用实用好。

3、权责实

外部董事更好发挥专业作用,需要匹配岗位行权能力。在传统集团职能垂直管控的模式下,国企集团子企业的决策流程,并不需要董事会管理过多。

继续发挥好外部董事作用,就需要在建设治理型管控的目标下,加速推动给子企业董事会有序落实职权,同时给外部董事明确的“国有股东授权清单”。

请注意这里有两个权力同时授放到位,董事会要得到股东授权决策空间,这样董事会有事可议。同时每个外部董事要得到派出单位的授权清单,这样这名董事才能够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议案的表决并承担责任。

国有金融类企业的股权董事制度已经执行了几年,取得了一定效果,在央企和地方国企当中,也开始有一些企业推动实施伴随外部董事委任的独立表决清单制度,这是落实外部董事履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4、支撑实

相比起母公司管理层,以及子企业领导班子和经理层,同为一个级别的领导干部,外部董事的工作夹在两层中间,如果没有上下的共同支撑,很容易成为两头靠不上“编外部队”。

在政策要求中,对于子企业职能部门对外部董事的信息报送、行政保障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各子企业的董事会办公室已经做出了大量的努力,配合外部董事在公司的治理要求。

但是从实践来看,决定外部董事履职效果的关键,除了子企业的配合之外,来自派出单位或者母公司职能体系的支撑,可能更重要、更关键。

这是因为,外部董事决策是代表股东意见,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大量的分析决策和背景情况支撑,这其中有大量的互动沟通工作。外部董事获取信息来自于子企业,但形成决策的过程却更多来自于股东帮助。

因而,母公司作为派出单位,要全面强化对派出董事的业务支撑,提供专业帮助,而不是任命完就基本撒手不管。这就要求更好的整合母公司的职能资源,把分散的外部董事管理职责从不同部门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接口和支撑合力。

一些企业开始尝试的“公司治理部”设置,就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外部董事制度,经过近二十年发展,专业、专职、专管、专用的目标正在不断接近。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进一步深化这项治理改革的一种路径方法。

岗位实、用人实、权责实、支撑实,通过“四实”的综合发力,推动“四专”目标更好实现。

实生专,专即实。种其因,得其果。治理的逻辑,可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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