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洞察 <返回

三问三答:科改企业项目跟投如何做?

上一次我们讲了项目跟投里首要的两件事,项目和人怎么选的问题。今天我们再来聊一聊企业到底用什么方式跟投,跟投人员怎么进入和流转的问题。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激励研究院咨询顾问 孙博晖
编辑|亿亿
 

 

01

选择什么方式进行跟投?

 

这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4个字“股权,新设”。“股权”就是股权跟投,而且是实股。新设说的是股权的来源,员工和企业共同出资新设公司,员工获得对应出资额的股权。

 

很多企业都在这个环节有问题,虚拟跟投行不行,在现有子公司的基础上增资行不行?

 

如果只是单纯的想让员工和公司进行绑定,那么两者都没问题。但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还要做跟投呢?做员工持股或者虚拟股权也可以实现。

 

跟投的目的我们在上一篇中已经讲过了,是国有企业为了培育新产业而进行的。跟投的本质是重风险,激励是次要的;培育项目是根本,获取收益是项目发展的结果之一。

 

因此,跟投一定要解决两个问题,企业的全部精力集中在培养新项目上,跟投员工要对项目的发展结果负责。

 

如果是虚拟跟投,对员工的约束力完全依靠的是双方就虚拟跟投所签订的投资协议,这种情况下,员工更多的感觉是,出了钱,但对企业发展的控制力小;也有的企业说了,那我不让员工出钱行不行?

 

员工不出资,那么约束的作用就完全没有体现了,还是一开始的问题,跟投不是发福利,是要培育新产业,要员工和企业共担风险,所以出资是必须的。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讲,虚拟股权的出资额如何记账,后续的收益如何分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因此从实施的角度也有较大的风险。

 

在现有子公司增资实施跟投,一样存在是不是培育新产业的问题。如果现有子公司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但产业没有发展起来,那跟投可能并不能解决目前的问题了,更多的要从战略规划、授权管理的角度进行考虑。

 

但如果是刚刚成立还不到半年的公司,还没有实质性的开展业务,人员组成也还不齐全,那么企业可以探索的去实施跟投。不过建议大家实施跟投还是采用新设的方式进行,早谋划更有利于项目的发展。

 

 

02

项目跟投的出资额怎么定? 

 

确定出资额要分两步,第一步定总额,第二步定强制。

 

跟投的总额不宜过大,比例上不要超过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30%,保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

 

具体额度上,需要结合项目公司的预期发展规模来确定,通常来讲,项目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净资产和营收都不会太大,基本在几千万左右,甚至更低,如果净资产和营收都比较大,那很难说明被跟投的项目是具有高风险,不确定性的项目,这就与创新跟投的导向相违背了。

 

那么结合30%的跟投比例上限来测算,跟投平台的出资额不会太高,1000-2000万以下是比较合适的。

 

个人跟投额度在确定的时候要区分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原则上,应该优先确认强制跟投人员的跟投额度,且强制跟投人员的出资额应该占到出资总额的一半以上。

 

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员工与项目的关联程度、承担风险能力、岗位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强制跟投人员的出资额上限。结合以往的股权类激励政策,原则上个人跟投比例不会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本的1%。

 

在确定了强制跟投人员的出资额后,再根据其他员工的意愿进行自愿跟投,自愿跟投一般设置跟投上限,保证自愿跟投不管是总额还是个人出资额都不会太高。

 

 

03

跟投人员的进出流转如何设置?

 

跟投人员的进出流转是企业确定跟投人员后最关心的问题。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一件事,跟投不是员工持股。这里不仅仅指人员的“上持下”突破了员工持股的人员范围,更重要的是在流转上,跟投有着比员工持股更加严格的要求。

 

我们一直强调跟投是“重风险”的,那么在流转上是怎么体现的呢?

 

第一,跟投强调有条件的退出。

 

跟投的目的是为了培育新项目,那么自然就要设置业绩目标,达成了,新项目培育成功,公司发展的好,人员可以退出,获得股权增值的收益;没达成,项目培育失败,那跟投人员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自然就不能退出。

 

这就叫风险共担,也是一种简单的对赌,做好了,企业和员工都获利,皆大欢喜;做不好,那员工的投入就锁在企业里。

 

第二,跟投要求“人退股不退”。

 

这是和员工持股最大的区别,员工持股要求“人退股退”,离开公司的员工,不管在锁定期内还是锁定期外,都要人股一起走。但跟投不是,跟投的投入是为了新项目的培育,在没有达到业绩目标之前,即使离职了,钱也不能退,必须要在达到业绩目标后才能退出。

 

而且由于是在跟投周期内退出,即使公司达到业绩目标后,企业估值提高了,退出的价格也不能按照此时的价格。通常情况下,要比对出资额和公司净资产的审计值,按孰低原则退出,同时,如果有违法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还应该进行对应的惩罚,从返款价格中扣除。

 

第三,退出方式差异化。

 

所谓差异化要体现在2个方面,不同的退出情况,退出价格要有差异;不同的跟投人员,退出的方式要有差异。所谓不同的退出情况,即在企业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后,人员的退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辞退,或是退休、调离等情况,不同的情况应设置对应的退出价格,以保证定价的公允合理。

 

另一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不同的跟投人员设置不同的退出方式,比如实施单位的跟投人员可以统一退出,由国有股东统一回购,或转让给第三方,而项目公司的跟投人员可以继续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保证项目运作的持续性。

 

上述的跟投流转主要是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建议,在各个企业的实操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包括跟投人员的考核与分红挂钩、阶段性退出的机制设计等等,在这方面,跟投实际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目的是为了贴合项目的特点和不同的发展阶段特征,使企业真的能将项目培育起来。

 

以上就是今天的重点内容,结合第一篇《项目跟投人员如何确定?“2-4-2”应用》,相信各位对跟投的重点环节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跟投作为兴起于金融和房地产领域的一种激励工具,在国有企业的实践中,其本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它的激励属性并没有其他激励工具那么强,相反,在人企捆绑,风险共担的方面,具有较强的作用。

 

因此,一定将跟投和其他工具有所区分,设计上要更加严谨,使用上务必不能简单的思考收益而忽略了防风险的要求。图片

上一篇:人和:世界一流企业的4大组织动力

下一篇:国企董事会建设18年回头看,改革特点、前进方向

向数百家500强国企、央企、民企提供管理智慧、方法和
信息咨询用智慧赢得世界尊敬

详细了解我们如何向企业提供成长综合解决方案

成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