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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的四个实操问题

党委前置研究,是践行“两个一以贯之”,落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机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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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需要将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化,同时配套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经理层权限清单,并且将这三个清单贯通一致。

 

这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顶层思考、密密梳理,保障没空白、不打结。

 

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是重要的起点,需要首先搞清爽。

 

过去几个月来,很多国企朋友都在积极推动本单位各项决策清单的起草制定工作,有了重要的阶段进展,很多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从无到有的第一步,目前正在进入通过实践持续优化、细化的第二阶段。

 

要把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作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管理意图落实的核心抓手之一,全面执行政策要求,同时充分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特征和管理现状,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血液、神经、基因,需要对于这个清单的内容结构、实施流程进行更细致的提升。

 

就此,知本咨询提出一些实操层面的思路,供企业朋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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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清单中两种权利类型

 

 

党委前置研究后,给予的党委会意见,具有什么效力呢?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无论从党组织的功能边界,还是从党委前置研究事项的特性,任何一个方面,都说明这里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权利类型。

 

1、决定权

 

我们认为,在四个方面的重要事项上,党组织前置研究是决定的、终局的,可以称为“决定权”,它们分别是:

 

第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第二,企业组织、人才建设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企业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事项。

第四,涉及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等思想文化导向的事项。

 

可以看出,这些事项内容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核心工作,充分反映了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等作用,因而相关事项的前置研究是决定性的,企业相关治理主体应该进行落实。

 

2、把关权

 

除了拥有决定权的决策事项,党委前置研究的其他事项,起到的作用我们称为“把关权”。

 

所谓把关,是指党委会从“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角度就相关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提出自身意见,供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进行重点考虑,协助董事会或经理层更科学的作出决定。但是党委会决策并不代替或者决定董事会或经理层的判断,如果相关意见出现不一致情况,可以经过会下沟通磋商解决。

 

把关权的确定和细化能够全面理顺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的不同权责界面,对于各个治理主体有效运转、相互制衡的治理目标实现,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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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委前置研究把关的核心内容

 

 

通过召开党委会等集体决策形式,对企业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把关,落实到事项清单这个具体文件上,确实还比较麻烦,因为它涉及到很多具体考虑的因素。

 

比如,如何参考政策的要求,如何落实《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规定,如何与企业集团管控和授权内容保持一致,如何与三重一大事项相统一,如何体现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工作界面,如何体现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特点,如何与企业正在运行的决策体系相衔接等等,把这些不同侧面的考虑因素整合起来,就能够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决策清单和权责清单。

 

确定党委前置研究内容,起点是政策规定。在这个方面,我们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为基本政策指南之一。

 

 

这个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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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置研究事项细化标准

 

 

党委前置研究,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的工作,而不是全部包办,代替其他治理主体决策内容,所以势必涉及到区分“重大”和“非重大”,“大额”和“非大额”,通过具体可量化的事项金额和事项性质来划分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

 

1、按决策事项性质细化

 

这是指在企业制定党委前置研究清单时,需要对于部分经营管理事项按照其影响程度、涉及范围、业务特点等进行分层分类,从而区分出需要前置研究的重要事项。

 

相关事项可能会涉及这样几个方面:

 

  • 重大投资和重大融资。对于投资和融资事项,一方面可以通过金额大小划分是否重大;同时,由于一些投资项目或者融资类型,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可能涉及到特殊的项目、特别的融资工具等等,这时需要根据事项性质进行分类细化。

 

  • 有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事项。同理,可以通过规定这几类涉及国有资本权益事项的具体类别,来区分重大或者非重大。

 

  • 重要改革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企业进行的改革和管理优化,开展的制度建设工作,是持续在进行之中的,哪些属于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内容呢?这就需要将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从是否重要方面进行划分。企业可以从改革方案涉及的组织层级来划分,可以从管理制度是否属于某类全局性制度来划分,进而加以明确。

 

  • 重大风险和重大诉讼。由于风险和诉讼的特点,较难以通过金额来区分是否重大,这时就要明确什么样的风险数据重大风险,有什么影响的诉讼算作重大诉讼。

 

2、按决策事项金额细化

 

一些决策事项可以按照金额的大小来区分是否属于重大经营管理内容,进而明确是否属于党委前置研究的内容。这一类事项可以包括:

 

  • 投资和融资事项。这类事项可以按照企业业务特点规定具体金额控制线。

  • 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通常将大额资金调动按照金额多少进行划分。

  • 大额捐赠或赞助。这个事项也是可以通过明确金额线来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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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清单之间的衔接

 

 

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要和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及经理层权责清单同步制定,相互关联,前后贯通,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推动业务顺畅运行。

 

如何做好这三个清单的衔接呢?建议做好三点:

 

首先,请先把“三重一大”事项优先梳理清楚,回顾和优化“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再着手各个清单的制定工作。

 

为什么这件事要先做?这是因为从党委前置研究的内容来看,核心是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基本都涉及到“三重一大”的内容,同时重要投资项目、重要干部任免、重要经营事项、大额资金动用,也是董事会进行决策,经理层推动落实的重要工作。

 

可以说,“三重一大”事项是三个治理主体决策的主要交集,如果能够将这些事项搞清,流程捋顺,那么三个主体的权责清单就会清晰很多。

 

其次,系统梳理企业的授权手册或者授权表。

 

很多管理规范的国企集团,都有完善的内部授权手册或者授权表,详细列示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一些企业整理的详细事项多达数百项,将从部门层到经理层,再到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权限进行了全面规定。

 

现在我们要确定三个治理主体的权责清单,要结合已经有的授权手册和授权表,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优化,这样能够保证清单的制定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在已经系统构建的管理体系基础上深化。

 

再次,用表格配合流程形式明确每个重要权责事项的决策方式和流程。

 

三个治理主体的权责清单虽然可以是独立的,但是其中重要事项有很多交叉,这样就有必要用一张总表汇总来说明一个具体决策事项,是由哪个部门负责或发起,然后在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之间采用怎样的先后决策顺序,产生什么决策性文件等等细节内容。

 

这样一项一项做下来,就构成了一个可以贯通三个清单的汇总表,如果在搭配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的建立一个相互关联、同步运转的治理体系了。

 

党委前置研究清单的制定和优化,是各级企业完成改革任务的必选动作,也是一个复杂动作。在这个过程中,落实好我们今天讨论的几个细节方面,能够帮助大家实现更高效、更扎实的目标。图片

 

 
 
/亿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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