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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剖析国企创新改革五条政策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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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知本咨询首席国企改革专家)

编辑|亿亿

 

牛年到,国企要勇做“三牛”:
客户服务孺子牛;
改革创新拓荒牛;
艰苦奋斗老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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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三牛当中最需要改进的,当数改革创新“拓荒牛”。
 
建成一个自主创新、持续创新、引领创新的新时代世界一流国有企业,拓荒牛的精神会鼓舞我们一直前行。
 
国企在创新改革上走出一条康庄大道,一定要借助于我们国家形成的良好政策环境、生态空间。
 
2021年的良好开局,也依靠我们对于2020年国家最新创新政策的深入理解。
 
所以,知本咨询借助新春到来之机,帮助各位朋友从2020年发布的数十项全国性创新改革政策中,梳理出五条政策主线,作为新春开工礼物,介绍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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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具综合引导作用:科改示范
 
 
第一条主线,我们称之为2020年“最具综合引导作用”的政策,这就是“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大家都简称“科改示范行动”)。
 
称这项改革工程为最具综合引导作用的政策,是因为它是鼓励创新、鼓励企业推动创新实践、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全方位、综合性改革。
 
从2020年年初开始到现在虽然刚刚到一年时间,这个综合改革工程对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推进市场机制建设完善呈现强大作用。
 
展望科改示范行动在2020年至2022年实施周期内所锚定的目标,我们可以期待在2021年,这项行动会在全国科技企业、国有企业中科技组织中形成更大、更强的创新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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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知本咨询
 
科改示范行动涉及到五大改革领域方面,从完善公司的治理、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强化和健全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
 
核心目标是为整个国有科技型企业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建设一个良好创新环境。
 
2020年初,首次确认进入科改示范行动的企业名单里大概有204家企业,12月底进一步增加了五家企业,到目前为止,一共209家企业进入了科改示范行动名单。
 
对比全国国有科技企业的规模,200家这个数字确实不算多,但是“示范工程”的意思,就是要让这209家企业成为国有科技企业改革的示范田、领舞者,鼓励大家积极跟进、积极学习,因而对于全国国有科技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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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具定量卡尺作用:科创属性指引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改革当中都有“滥竽充数”的选手,国企创新改革也不例外。
 
每家企业都想创新,都想成为技术驱动型公司,都憧憬能不能在科创板上市。
 
那么在把梦想做实之前,肯定要回答一个“硬”问题:
 
“我算不算一个科技企业呢?”
 
进一步说,
 

“我离一个社会认可的科技型企业有多远呢?”

 
这是个原点问题,必须说明白,才谈得上去哪创新、怎么创新这些后续事情。
 
很多年来我们回答这个问题,都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来判断,这是一个好的标准,但是对于国企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来说,我感觉是不够的。
 
用什么补充呢?
 
2020年有一个政策,很好的填补了这个重要标准的空白:
 
这就是——《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我们给这个指引一个主题评价,叫做“最具定量卡尺作用”的政策。
 
这个政策是证监会在2020年结合企业科创板上市要求,发布的一个科技创新企业属性的评价指引,这个评价指引为什么说是一个定量卡尺作用的政策呢?
 
大概来说,政策规定了一家企业如果要在科创板上市,证明自己是科技型公司,需要满足这个指引规定的基本条件。
 
条件很简单,包括三个常规指标加五个例外条款。
 
需要特别注意这三个常规指标:
 
  • 第一个是研发投入强度,也就是企业每一年的研究开发的投入占整个当年营业收入比例。“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这个标准不仅对准备科创板上市公司有意义,也是对国有科技企业的方向性要求。所以,我们说,成为一家真正的科技公司,首先需要满足这条在技术投入方面的硬件标准;

 
  • 第二个标准是在创新产出方面“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科技企业的领导们都要想一想,每一年公司得到新的营业收入来自于哪些源泉?是来自于卖煤炭,来自其他一般的简单加工服务,还是来自发明专利?如果公司一年的发明型专利给公司的收入贡献越来越大,就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属性的非常重要的第二条标准;

 
  • 第三条标准是“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科技公司创新的目的最终要体现在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方面,在市场产出方面,需要有一个非常稳定的持续增长的营业收入符合增长率。

 
这项政策告诉我们,如果想要做一个科技企业,要从三个维度定量的、硬件的进行考核:第一技术投入,第二创新产出,第三市场产出。
 
只有把这个科技创新的原点问题整明白,才能实现“要做真科技、硬科技,不做假高新、伪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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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具未来憧憬作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长期以来,困扰全世界科技企业创新的一大问题,就是如何让职务内的发明创造者获得直接和有效的激励!
 
虽然已经有了股权激励,有了奖金和荣誉,但大家都知道,更好的激励方式,那就是让发明家、科学家和他们创造的成果有直接的产权关系。
 
然而,受制于“职务科技成果属于所在组织”这一基本约束,以上激励设想基本不可能实现。
 
不过,我想告诉大家,这个科技创新领域的束缚因素,在2020年开始被打破了!而打破它的,恰恰还是“创新”,制度创新!
 
2020年5月18号,科技部联合与相关部委做了研究以后,发布了一个文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这份政策文件对于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这两个不同的权利进行了大胆的改革规定。
 
政策核心有两个词,第一个词——成果所有权,第二个词——长期使用权。
 
第一点成果所有权。
 
是指一个科学家、一个科技人员,在一个单位里利用单位的条件做出相关的职务科技成果,其产权原先应该只归于这个企业、研究机构或者高校,现在为了激励研发、激励创造,政策规定,在职务岗位上发明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者个人和团队可以与企业、公司、组织、科研院所一起,共同作为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人。
 
在成果所有权方面,国家政策打开了一扇大门。
 
第二点是长期使用权。
 
我们都知道科技研发需要长时间、大量的投入,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没有把它变成可以转化的无形资产前,企业通常都是把科技投入作为研发费用,但这时如果它已经有了应用市场,可以转化了,但科技研发人员还没有知识产权所有权,怎么办呢?
 
这个文件规定,可赋予研发人员不低于十年的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类问题。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从所有权层面和使用权层面上,做出了大胆的创新突破。
 
虽然到目前为止,政策的适用范围只在财政出资的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试点,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但我个人预计这个政策在2020开始进行试点后,可能在不远的时间内,能够看到在全国更大的范围内,更广的空间,在国有企业这个层面上得到进一步的落地。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在国有企业的在职知识产权发明,在职知识产权成果的长期激励方面,是非常有历史作用的前瞻性政策。
 
所以,知本咨询称之为“最具未来憧憬作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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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具四梁八柱作用:参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下一条线,我们来解读“最具四梁八柱作用”的政策。
 
因为对一个国家也好,对于一个组织也好,这类政策能起到一个支撑性的核心作用。
 
2020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肯定属于此类。
 
这个总体方案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框架。
 
从时间看,从2020年4月8号正式实施到现在为止,刚刚过去了大概三个季度。
 
从重要性看,这个总体方案举足轻重!
 
作为四梁八柱的政策,总体方案规定在中国要建设两类的技术创新中心。
 
第一类技术创新中心是综合类的技术创新中心,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这三个关键的经济地带进行布局。
 
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角,跟企业稍微远点,基本上是由政府、高校或科研机构来进行的,它是负责全中国不同行业基础创新研发的。
 
第二类创新中心,称之为领域类的技术创新中心,这个领域类的技术创新中心是指在不同的细分领域,比方在5G、通讯、ICT相关的领域里,每一个领域里都可以设立国家级的创新中心,这个创新中心可以依托国有的骨干企业来进行,国有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当中的位置和未来的作为,在领域类的技术创新中心方面能够得到非常大的发挥。
 
国有企业参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建设,能有一个什么样机制和体制的突破?
 
大家都特别关注这样的一个问题。
 
根据知本咨询对于《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的粗浅理解,认为如果国有企业参加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能够获得的是五大方面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政策环境。
 
用一个小图简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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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知本咨询
 
总体来看,组织创新、模式创新、激励创新、导向创新和资本创新五大方面的政策空间,给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国企提供了广阔的创造平台。
 
至于“想不想来、会不会来”这些问题,就留给各位国企朋友自己去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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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具基础设施作用:知识产权管理
 
 
在一个政策体系当中,有一些政策是属于基础设施的政策,这类政策一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撑性功能,同时也需要年年发力、持续加力,才能保障整个体系的运转正常。
 
2020年,国资委发布的15号文件《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属于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性政策。
 
我们把知识产权管理归入到基础设施类,是因为它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从前我们更重视实物资产的产权,随着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要引领科技创新,无论是保护企业、保护发明者,还是保护经济体的顺利运行,都需要对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
 
所以2020年国资委发布这个政策要求虽然是针对中央企业,但对全国的国有企业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希望大家从2021年,从现在开始,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这个政策谈到了四大方面,一共分为16项工作任务,我们认为更加核心的是12个关键项的要点,大家可以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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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知本咨询
 
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展开,就挑几个小细节说几句。
 
第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要点是什么?
 
在文件里提到了专利导航工作机制,要求我们配套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以及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的制定。
 
我们都在做十四五规划,那么在现在的十四五规划当中,实际并没有很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规划,那我想在“十四五、十五五”之后,比较大的国有企业都应该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工作列入进来。
 
第二,知识产权本身的品牌化工作,文件里规定中央企业或相关的中国的国有企业都应该把知识产权对应的科技创新成果、核心竞争优势、商业模式等进行商标品牌化建设。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光是保护法律,保护产权本身,也要保护知识产权,产生竞争力,并且把它和品牌建设联系在一起。
 
第三,国有企业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专有技术,在各种各样的使用许可,转让,收购过程当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够认可的方式是什么方式?
 
原则上来说都是市场化方式!市场化方式可以通过评估、通过协议、通过挂牌交易,也可以通过拍卖等多种市场化方式来确定价格。
 
我们传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定,资产评估对于实物资产非常有用,对于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如何进行突破,在我们知识产权的规定里面也大概说明了一个方向,只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就是没错的。
 
最后一个谈到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和我们科技人才激励之间的关系。
 
企业知识产权的实施,涉及到了工资总额问题,比方我们要对外进行转让,给科技人才进行的不低于50%的激励,给科技人才进行的科技成果的分红,那么这样的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这个部分要进行单列,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来激励,加大科技创新的激励范围和力度。
 
2021,剖析国企创新改革的五条政策主线,我们讲的是什么呢?
 
最具综合引导作用:科改示范
最具定量卡尺作用:科创属性指引
最具未来憧憬作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最具四梁八柱作用:参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最具基础设施作用:知识产权管理
 
当然,这些主线是知本咨询分的,只能做到窥其一斑,难以知其全貌。
 
国企才是创新改革的运动员,跑在哪条赛道、选取怎样的跑步姿态、设定何种比赛目标,都需要认真思量、谋定后动。
 
预祝大家成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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