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功能作用是什么?发挥作用关注什么?
作者:张利国
发布时间: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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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结合对国企现代公司治理涉及的法律、政策、规章等系列文件研究解析,多数文件主要就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或要求,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就独立董事的功能作用作出了清晰的界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三条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国企外部董事的功能作用可以借鉴该规定,即国企外部董事的功能作用可以明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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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决策; -
监督制衡; -
专业咨询。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需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国企外部董事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要积极维护国有资本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任职企业规章制度,贯彻出资人意志,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审慎决策,担当尽责”。
另,根据《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规定,股权董事在参与决策过程中,要“综合分析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权衡利弊,并与派出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后,作出专业判断。”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有关独立董事职权条款规定,独立董事要“对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包括“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根据《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相关规定,股权董事职责中包括“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加强与所派往金融机构党委(党支部)的沟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参与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就专门议题深入研究,为派出机构提供合理建议,同时主动为金融机构发展出谋划策,推动其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企有关董事会工作规则和董事履职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国企董事职责中提到,外部董事要督促董事会规范运行,为加强董事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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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决策:以企业利益为基础,维护国有股东和职工权益,兼顾国有股东意志和个人独立商业判断,实现科学决策; -
监督制衡:以国有股东权益为基础,制衡其他股东和内部董事,监督企业运行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或事项,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
专业咨询:充分发挥个人专业或经验等优势,主动建言献策,为任职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