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合规免责清单应该怎么建?有什么内容


撰文/ 知本咨询国企创新研究院
一览众山小的观感,和悬崖峭壁、山风凛冽的环境,总是相伴相生,这是风险和收益对等原则的体现。
对于国有企业正在大力推动的科技创新来说,在这个方面特点更加突出。
创新走进了无人区,技术拓展到最高峰,每前进一步,都充满风险挑战,随时将面临失败考验,但是这个风险必须承担,这条登顶之路必须完成,华山一条路必须冲过去,怎么办?
这就需要国企想出好办法,能够在最高处、最困难的环境下,激励科学家、激励决策者大胆向前,无需环顾左右、惦记后方。
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激励措施和后台保护,就是科技创新成功的“氧气瓶”,在登顶技术巅峰时必不可少。
令人高兴的是,我们正在这样要求,正在推动实践。
6月8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形式召开推广“科改示范行动”经验、强化科技创新激励专题推进会,对于全国国企强化科技创新激励,提出部署。
其中,专门提到“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合规免责清单”,我们认为,这就是帮助科技企业对冲创新风险的氧气瓶、安全绳,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也特别关键!
科技创新合规免责清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样建立?在具体实操方面如何推进?这几个问题需要广大国企自行解答。知本咨询略作思考,提出几条很不成熟的建议,抛砖引玉,恭请斧正。
免责清单主旋律: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9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双百企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精神,主动探索、锐意创新。
我们感觉,这七个字虽然不长,却力有千钧,对于当下的国企改革,特别是科技创新领域,显得弥足珍贵!
法无禁止即可为,虽然是从正面讨论哪些事情可以做,但也明确告知了每家企业,决策的底线并不是有规定、有条款、有依据后才可以去实施,而是只要不违背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原则,都是鼓励探索的。
所以说,这七个字,本身就是和创新两字绑定在一起,就是和鼓励企业创新行为相互依托的。
技术创新,要比管理创新、组织创新更有难度,更有风险,面对的没有政策依据,没有成功案例,没有前车之鉴的技术探索,我们是不是有决策决心?我们是不是敢于向前?我们是不是要大胆投入?
这几个问题都是最基本的战略性判断,可能没法写成条文来一一对照划钩,所以,就更加需要一个总领性、原则性的思想来指导国企决策。
知本咨询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最好的科技创新决策判断基本依据,可以作为主旋律,明确写在免责清单的最醒目位置,这也是引领整个清单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
免责范围:四大技术创新环节
原则确定后,下面就来细化合规免责清单的具体内容。
科技创新有自己的特点,我们要做的,是根据创新链的基本规律,把难以把握的外部风险、系统风险找到,并且将这些纳入免责范围,以鼓励国企奋勇向前。
既然是氧气瓶,免责清单就不必过多过细,不用太长,主要在关键环节上有效发力就是很好的。知本咨询提请朋友们关注四个技术创新环节:
环节1:创新战略
所有技术创新工作,都是从战略思考和战略方向判断开始的。在创新战略的部分,企业面对风险是巨大的。
首先是技术创新的拓展领域确定。由于企业都在进行主责主业确定,从产业的角度看,主业和非主业投资都是明确的,但是从很多技术发展应用看,有时候看不太明白是不是符合企业的主业方向,特别在一些前沿技术领域的探索,可能会造就新的核心产业,就像特斯拉公司,这家企业技术创新从电动汽车到火箭发射,再跨到能源供应等广阔领域,充分显示了技术无边界的特点。
下面的问题是,国有企业如果推动技术应用的跨界创新和前沿拓展,是不是需要肯定?如果这种大范围技术搜寻和探索出现了风险,是不是可以免责容错呢?
知本咨询认为是很有必要的,这个在技术领域战略选择方向的免责,实际是给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创新空间。
我们总结一下,这一条合规免责的建议内容:
-
企业在新兴领域进行技术培育和研发,如果与企业产业领域的主责主业设定不完全一致,可以免责;
比如在医药行业,国际上惯常提及的一万个创新药研发,最后只有一个能够产业化变为产品,接近万分之一的成功率,就充分说明了科技成果和形成生产力之间,有一道巨大的失败鸿沟。
-
在科研项目或者科技投资项目识别中,由于技术专业性和过程变化,出现判断不准而产生沉没成本,可以免责;
-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由于外部环境原因和对技术认识不够原因,导致项目预期节点成果难以实现,或者项目中止,可以免责;
-
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过程中,由于市场因素和技术因素等综合原因,使得应用效果和效益达不到估计水平,可以免责;
-
企业在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社会机构联合推动研发创新中,采用市场惯例或者合作单位的政策,与国企组织管理习惯不完全相同的,可以免责;
比如,这个人才有自己的其他专职工作,有的是大学科研机构的科技专家,有的还是在校学生,有的是外籍,是不可能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使用上是不是可以开辟专用通道,在中长期激励方面能否采用市场通行的方式,这些问题就必须解决。
-
在创新人才使用和薪酬激励中,由于环境特点和人才需要而采用的市场化方式和多样化安排,与国企人才管理习惯不完全相同的,可以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