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如何用?

文|王娜(知本咨询国企改革数据中心副主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首席研究专家)
前言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顶梁柱”,肩负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责任。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如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国家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是现在及未来发展必将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国有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完善创新机制、创新体系、创新模式,同时还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税收优惠支持、资金支持等。
2021年12月22日,财政部联合科技部下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
这对于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科技型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利好。
在此之前,2019年还修订过一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二者有共性也有差异性。
整体比较而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具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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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更加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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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协作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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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旧聚焦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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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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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算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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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核更加严谨

新修订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对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进行了细化,在 “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原则的基础上,给出了六条细化原则。
细化后的原则,更能体现出两个重点。
一是更能体现出“战略思想”,即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是服务国家战略要求和部署,践行国家和所属地区创新驱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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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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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科技创新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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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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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兼顾,结果导向,引导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各地深入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扎实推进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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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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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是突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尽管,进而也对引导资金的“强监管、严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分工协作更加明确
两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中央、省级及以下财政部、科技部。
其中,新修订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对各自的分工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首先,我们来看下财政部的职责有何变化?
根据2019年修订文件来看,财政部具有预算管理、引导资金预算金额确定职责。
2021年新修订文件中增加了标准制定、支持范围、资金审核、绩效管理等方面职责。
制定标准方面:财政部有责任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
支持范围方面:财政部有责任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
资金审核方面:财政部有责任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
绩效管理方面: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可以看到,财政部的职责更多的是如何对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科学合理分配。
作为监管部门之一的科技部,又有哪些职责变化呢?
2019年修订文件中明确科技部的职责更多的是为财政部的资金预算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资金需求预算方案等。
在2021年新修订的文件中,科技部又增加了两项重点工作,重点突出了项目管理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
一是将科技项目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科技部要负责推动开展项目储备。
二是要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不仅要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管理,还需要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
两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保持一致,包括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
其中,政策层面而言更加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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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形式:地方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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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形式:依托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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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式:以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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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形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可以结合自身所在地区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科技创新优势,主动与所在地区的基础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区域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进行融合发展,获取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支持,进一步推动自身科技创新的改革与发展。
2021年新修订的文件,对引导资金的分配方法进行了升级,同时提高了对分配方法的适用标准。
1.引导资金分配采用什么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答案就是由原先的“因素法分配”向“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转变更加科学合理。
与“因素法分配”相比,“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结合了项目储备管理要求,突出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重要性。
同时也要求各地区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储备项目质量,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动力。
2.“因素法分配”分配标准如何更加科学?
与2019年修订内容相比,2021年修订内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分配因素由“两个30%、一个40%”变成了“两个50%。
整体来看,政策体现出“一紧一松”的特点。
“紧”的是引导资金的分配要具有针对性,要分配给具有一定创新基础、环境和能力的地区,避免资金的浪费。
因此,2021年修订的文件,将地方基础科研条件、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两个指标的标准提高到了50%。
“松”的是引导资金的分配减少了因素限制。
2021年修订的文件中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这个限制条件删除了,意在给具有创新意识强、创新动力足、创新前景良好的地区更多的机会。
表1 两版“因素法分配”分配标准对比
我们说,2021年修订的文件在资金计算方面更具有灵活性。
理由就是,在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后,不再对引导资金计算分配规定统一的公式了。
要求财政部、科技部要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包括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评情况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进行综合平衡。
也就是说,引导资金的分配方式更加灵活有效,能够从实际出发,以需求为导向,满足相关地区、项目等对资金的需求。

六、监督考核更加严谨
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离不开严格的监督管理,2021年新修订的文件中对于如何加强监督、绩效考核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突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
在绩效考核评价中,重点考量的内容不仅包括“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还增加了“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考量。
结合全文来看,项目储备、项目法分配、项目实施情况考核等都在一步步体现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对项目管理工作的关注度是非常高的。
也可以体现出,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能力对给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二是突出第三方绩效评价
2021年新修订的文件首次提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也就是说,国家层面非常注重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同时,对于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而言,这是一次非常大的政策机会。
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已经处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国有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国家队,要在“用好用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落地实施。

责编/亿亿 编辑/LVU 校对/阿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