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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董事会职权后,上级国有股东如何调整管控

文|知本咨询国企治理与管控研究院
导言

企业的管理是部机器,任何一个局部设计的改变,都会影响其他部位的功能。

 

对于组织体系的调整更是如此。

 

在很多国有企业持续推动各级符合条件的子企业建立完善董事会,并且在重点子企业落实董事会六项职权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

 

这其实不是子企业在改革,而是母公司在改革啊!

 

子公司承接了董事会职权,是需要进行组织优化和机制调整,但是这项改革对于国有股东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影响更大,

 

对原先的管控体系、管理流程和管理习惯都提出了崭新要求,国有股东的职能部门尤其感受明显、体会深刻。

 

我们理解,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正在开启的落实子公司董事会职权改革,是对过去长时间形成的国企集团总部管理体系的历史性调整,对未来大中型国企的组织方式将产生重要影响。

 

这些变化和影响,会逐步通过实践显现出来。今天,我们就几个要点领域,给大家做个拆解。

读前思考:

落实董事会职权后,上级国有股东如何调整管控体系?应该注意哪些关键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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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框架:16个字
 
 
还是回到关键问题:
 
在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后,上级国有股东如何调整管控体系呢?
 
知本咨询总结了十六个字的核心框架,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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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委领导
 
在落实子公司董事会职权,推动治理型管控的过程中,发挥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上级党委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落实中央战略部署、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内监督等方面。
 
2、 治理主线
 
在治理型管控的基本架构下,得到相应授权的子企业董事会开展决策工作,国有股东要通过派出的董事进行决策和发表意见,职能管控的基本线条,要从之前的上级职能部门直接管控下级同类部门,改变为以派出董事为中心的模式。
 
3、 做小机关
 
在对于核心子企业董事会授权放权,做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后,国有股东的职能体系需要进行精简,实现“小机关、大企业”的基本目标。
 
4、 专家渗透
 
通过授权放权,国有股东的机关职能部门人员,从过去大量精力花费在流程审批工作,转变为专家型工作。
 
他们不是由于不再审批而没事情干了,而是要在相关专业领域真正给予子企业进行支持和指导,帮助子企业正确决策。
 
这是一种变审判员角色为律师顾问的转变,使得子企业承担责任,国有股东又能控制风险。
 
这种专家渗透型的管控新局面,对于母公司职能体系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委领导、治理主线、做小机关、专家渗透,基本能够概括落实董事会职权后,上级国有股东管控体系调整的基本方向。
 
那具体应该注意哪些关键点呢?咱们分别展开。
 
党委领导
 
上级党组织对本级党组织的指导关系,并没有因为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而发生重要变化。
 
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若干个方面,依然要落实到位。
 
这里举三个例子。
 
1、贯彻党中央方针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策
 
这是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践行的使命和责任,上级党组织要担负起推动、监督、确保各项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得到下级党组织执行的责任,下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推动本级相关工作。
 
2、上级党委贯彻党管干部原则
 
在董事会获得六项职权,开始行使经理层成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等职权时,根据党管干部原则,以及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上级党委要在若干关键程序环节起到把关、确认、备案等作用。
 
在制定经理层选聘方案的环节,相关方案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执行。
 
在经理层选聘的各个流程中,上级党组织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并且派人参加测试、考察,掌握相关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在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任免前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指导和领导
 
继续保持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内监督,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指导和领导。
 
治理主线
 
治理主线,是相对于之前的职能主线而言的。这两种管理方式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画一个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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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显示已经很清晰了,在职能主线下,集团管控的核心是每个职能体系都形成了纵向穿透型的流程,子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虚化的。
 
在治理主线的要求里,各个职能体系不再提倡直接管控子企业的部门,而是需要通过子企业董事会来表达职能意见。
 
这种变化容易达成吗?比较难。需要对母公司职能系统的组织安排进行系统调整。
 
首先是要对国有股东派出董事大幅度提升要求,请他们对于各个职能线条的管理依据、管理口径、管理意愿都熟悉起来,这样得到决策授权后,才可能决策不跑偏。
 
其次国有股东职能体系里,需要增设一个岗位,其主要职责是对口联系派出董事,并且为他们提供参谋性、支持性保障。
 
同时这个岗位要成为枢纽,统一衔接内部各个职能部门,成为职能意见和派出董事之间的联结器。我们通常将此岗位称为“责任经理”。
 
再次,每个职能部门都要详细梳理,在子公司董事会职权落实后,本部门的管控流程有哪些变化?哪些不需要了?哪些方式要改?等等,以确保体系切换的通畅性。
 
从实践情况看,从职能主线优化调整为治理主线,可能会是一个长周期的过程,国有企业朋友也不用操之过急,可以根据个性特点,分轻重缓急,逐步到位。
 
做小机关
 
小机关,大企业。
 
这种管理思路在近几年,在一些集团性企业很流行。
 
其核心思想是集团母公司职能部门应该做小做精,同时将子企业的功能做强做实。
 
对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后的国有股东来说,“小机关,大企业”的基本逻辑是一样的、相通的。
 
给子企业更多的决策自主权,提升其效率和活力,本身也是给母公司人员减负减压,最终实现“让听得见炮火的人指挥战斗”。
 
授权完成后,母公司的职能业务势必减少,就需要及时考虑减少管理岗位配置,瘦身健体。
 
同时,子企业董事会有了更多决策权,子企业的执行体系就会有更多工作内容,就需要扩大一定规模职能岗位。
 
这样的调整,组织示意图是由一个倒三角形,优化为一个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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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渗透
 
在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后,母公司的管控方式要从计划审批型,转变为专家渗透型。
 
所谓专家渗透,有两个关联的概念。
 
一是专家。
 
国有股东有很多权利都下授了,自己不再是一个审批者,同时也不再是一个担责者,但并不是就此当起甩手掌柜。
 
需要转变角色,从审批者升级为专家顾问。
 
职能人士当专家顾问,要对资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不是事务性工作,而是创造性、判断性、战略性工作。
 
所以要求国有股东全面提升职能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能力标准,让这些“做小”以后的机关人员,真正在集团里是专业出众、能力一流的专家型人员。
 
第二个概念是渗透
 
用这个名字,有些“润物细无声”的意思在里面。
 
职能部门专家的功能,并不是把着审批这个指挥棒,而是通过自身强有力的专业背景、专业建议、专业判断,帮助子企业相关人员做出最好的决策。
 
这个过程不是强制的,职能专家都是在有需要的时候,随时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通过培训、建议等方式,在把专业传递给子企业的同时,也就把国有股东的判断渗透进了每个决策。
 
导致的结果是,管理效率提升,决策风险可控,同时子企业有成就感,母公司有满意感,难道不好吗?
 
党委领导、治理主线、做小机关、专家渗透,作为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落实后,国有股东管控调整的基本方向,知本咨询认为是政策导向,也是趋势所向。
 
在这个历程中,企业步伐可快可慢,但只有持续走下去,才会把握新时代的未来。图片
 

 
 
编辑/LVU   校对/阿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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