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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前置清单如何得高分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

文|常砚军(知本咨询国企改革和并购重组专家、项目总监)

 

考核与检验工作国资委已经部署完成,即将开始正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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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交卷的铃声已经拉响,部分改革先锋企业已经做好了迎接大考的准备,部分企业为了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还在积极寻求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的建议。

 

针对三年改革行动中部分突出重点任务,知本咨询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大家按照“要办事”、出实绩的标准,从本期开始提供系列启发性建议,希望能帮助企业把工作做得更实、更优,在此基础上交出一份高分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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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中央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公报的第一项突出重点任务,该任务中第一项子任务是“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制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对于这份清单要怎么制定才能交出高分答卷呢? 

 

制定清单是答卷的起码要求,清单内容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才是拉开差距的关键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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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规范性方面的建议

 

 

重点考核企业自定的清单是否符合所属国资监管机构和党的组织部门的相关要求。

 

中央企业的党委(党组,以下以党委统称)前置研讨事项清单,应当符合《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

 

地方国有企业的党委前置研讨事项清单,应当符合所属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和党的组织部门的相关要求。

 

以北京市国企为例,应当符合北京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国资委党委印发的《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示范文本(试行)》,企业党委前置研讨事项清单在设计时不仅有分门别类的正面事项清单,还应有不需经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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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实效性方面的建议

 

 

重点考核企业制定的清单是否符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很强的落地操作性。

 

除了通常涉及可量化事项进行合理适度量化和细化明确之外,建议企业还应当在满足规范性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从以下几个维度提高清单的可操作性和落地实效性:

 

维度一:股权结构或企业产权性质

 

不同产权类型企业党委前置事项的密度与深度应有适度差异。

 

国有独资、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党委前置事项相对而言应更加细化与周全。

 

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前置事项相对而言更具原则性和方向性。

 

维度二:企业集团内管理层级或功能定位

 

层级较高的企业管资本、管战略的职责相对更加突出,该类企业的党委在前置研讨事项清单中,可能需要更加注重对国有资本配置与布局、企业(集团)战略和发展规划类决策事项的细化前置。

 

对于该类企业,还可从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为党委设计辅助把关定向的结构化清单。

 

层级较低的企业管资产、管运营的职责相对更加突出,该类企业的党委在前置研讨事项清单中,可能需要更加注重对国有资产运营及运营过程中对内部职工和外溢社会影响决策类事项的细化前置。

 

对于该类企业,还可从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是否符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为党委设计配套的把关定向结构化清单。

 

维度三: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决策情况

 

国有企业党委在董事会决策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的方案时应当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并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本着于法周延、与事简便的原则,按照中央企业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发挥作用的相关规定,对于经党委前置把关且董事会决策审定的向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的事项,董事会和总经理在实际行权时,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由此,对于该类已批准向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事项,一般在党委前置研讨事项清单中作排除或豁免处理,并伴随授权动态调整保持动态互斥。

 

维度四: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环节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根据这条规定,需要党委前置把关定向的治理主体既有董事会又有经理层,但哪些事项需要在经理层决策前进行前置研讨?哪些事项又需要在董事会决策前进行前置研讨?

 

对于由经理层终结决定决策类事项,如《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赋予(总)经理的“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党委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的环节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大家不难理解。

 

但对于由经理层为董事会拟订方案类的初步或辅助决策类事项,如《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赋予(总)经理的“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是为第四十六条第八款规定的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提供初步或辅助类决策。

 

就该类事项的连续决策而言,党委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和董事会决策前两个环节均应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吗?

 

如果企业从党委“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的角度,本着质效兼顾的原则,就该类同一事项的连续决策,党委在(总)经理办公会后董事会前的环节进行前置也未尝不能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正常发挥。

 

那么在设计党委前置研讨事项清单时,可能就应当据此考虑对党委前置研讨事项按照前置环节进行分类设计,一部分事项只在(总)经理办公会前进行前置研讨,另一部分事项则只在董事会前的环节进行前置研讨。

 

维度五:所处行业、所属产业、甚至所处地域

 

国资监管机构和相应党组织部门发布的所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范本的第一条,几乎全部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贯彻落实×××(属地)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企业在制定自己的党委前置研讨事项清单时,建议根据自己的行业,结合所处地域的定位和重大部署进行细化。

 

例如,浙江省嘉兴市交投集团的党委前置研讨事项清单的首类事项中就按照自身所处行业和所属区域维度进行了合乎实际的细化: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

 

1.研究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嘉兴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推动一体化”的首位战略和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大力建设“五彩嘉兴”的新目标新定位;

 

2.涉及企业落实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生产经营事项,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服务全市大局的具体举措;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关系重大国计民生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的重要事项。”

 

此外,企业还可结合其他诸如自身发展阶段和公司治理健全状况等维度进行务求实效的操作性细化。

 

针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的企业层面的其他突出重点任务,知本咨询近期将陆续提供抛砖引玉式的建议,请保持关注。

 

 

责编/亿亿    编辑/LVU   校对/阿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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