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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混改,注意三个重要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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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国企混改整体部署,以“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升效率”为核心目标,积极稳妥进行深化,避免盲目性、避免一刀切、避免运动式、避免一混了之,成为新的指南、新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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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过去的一些日子里,我们也发现在“深化混改”的理解上,出现一些新声音,产生一些新观点,如果不及时进行辨析、识别,有可能对混改未来抉择产生影响。

 

作为独立第三方,我们认为有必要就此展开深入思考、积极探讨,认真来写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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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国资混国资不算混改?

 

 

近日看到有观点认为,一些央企和地方国企的混改项目引入了“央地合作”、“国资基金”等模式,因为投资者为国有资本股东,这样的混改方式违反了混改必须和非公资本一起开展的基本原则,根本不是真混改。

 

国资混国资到底算不算混改?有没有用?是不是作秀?

 

这类问题确实要说一说。

 

首先,一些专家人士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理解,还不由自主的把关注点停留在“混”上,特别看重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混合“婚姻”,坚信只有这样的关系才是纯正基因,才可能提高国企的效率、激发国企的活力。

 

我只能说,这种观点,是因为专家们还没有深入到国企实实在在的改革环境里,对混改的实操理解还停留在半空中。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但是推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了。

 

股份制作为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已经成为全国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式,国企混改作为发展股份制的一种展开形式,丰富了国企股权改革的内容,但并不是国企股权改革的全部。

 

从多年以前开始,混改这个概念的准确表述,就已经修订称为“混改和股权多元化”。

 

这样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从“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这样的概念纠结当中解脱出来,从股权多元化和股份制经济这个更大的范畴来思考国企改革的方式和效果。

 

所以,可以明确的说,国资与国资之间的股权交易,并不属于狭义的所谓“混改”,但是百分百是国企股权多元化的内容,也同样是本轮混改和股权多元化积极推动的核心工作之一。

 

解决了概念混淆问题,我们再从源头上追溯一下,为什么有的国企改革项目最后是国有资本来参与?为什么不找非公资本?

 

第一点,国企分类改革的政策要求如此。

 

混改的政策原则是,充分竞争的商业一类企业积极稳妥推动混改,国有资本可参可控,具有国民经济四梁八柱作用的商业二类企业需要国有资本控股,鼓励股权多元化,同时公益类项目原则是独资,推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

 

每家国有企业在混改时都要判断衡量自己的实际分类属性,如果是后两类,那么引入国有资本是题中之意,而且是标准答案。

 

第二点,市场选择投资者的结果如此。

 

我们所接触的拟混改企业,在选择哪一类投资者方面都没有先天设限,用“国有”、“非国有”来排除某其中一类,或者有所谓“民资歧视”,只要是“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度”的伙伴,都是欢迎的。

 

但是一些项目最终花落国有背景投资者或者国有基金,确实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人为指定的结果。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满足“三高”条件的非公资本,在对国企投资回报预期和持股比例方面一般都有相对较高的要求,并非每个国有混改企业都能达到。

 

从国企股东角度来看,与国有背景的资本进行股权改革讨论,在企业未来战略发展、资源扩展、管控机制、监管理念等核心问题上,能够更容易形成共识。

 

这些都是事实。

 

所以,两个方向的原因一起作用,就形成了一些混改项目最终由国有背景资本参与的结果。

 

混改企业股权交易,本身就是市场交易,如果这个过程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达到了双方效用最大化,为什么我们非要在意买方的标签呢?

 

第三点,国有资本也是市场化资本。

 

混改的初衷,是通过民营企业的市场化机制来提升国企的效率。但是国企就没有市场化机制吗?

 

非也。

 

中国的国有企业通过30年股份制改革,很多都已经成为股权多元化的集团企业,其中一部分的市场化机制改革相当到位。

 

举个例子,上海绿地集团过去几年在国内混改领域里非常活跃,这家企业并不是简单的民企或者国企,而是一家发源于上海市属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如果按照简单的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逻辑来判断,绿地集团参与的混改到底算哪一类呢?

 

同样,近几年成立的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基金,都是在市场化导向下运营的私募金融机构,内部项目投资的标准和管理机制与其他私募基金完全相同,它们的基金经理对国有企业混改项目的选择甚至更为严格,这样的基金参与混改,难道是一件坏事吗?

 

2018-2020年部分混改和股权多元化项目,正是由于在分层分类政策要求下,在投资者市场选择的机制决定下,在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保障下,共同作用形成了国有背景资本参与的结果。

 

这个结果,对于混改企业有帮助、对于投资企业有回报、对于国有股东有效果,可以实现三赢,有何不妥呢?

 

“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混改不是经济学概念,必须放到活生生的企业实践当中进行评断。

 

在混改和股权多元化实践中涌现出国有背景的“白马骑士”,不仅不应受质疑,而应积极鼓励,探索国企业股权市场化改革的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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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深化混改,就是放慢改革节奏?

 

 

从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到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改为“深化”,两个字之差,改革发力点发生了一些变化,怎么来正确理解,深刻解读?

 

有的企业朋友,从字面的意思,认为“推进”就是要在范围上扩大,“深化”就是在原有范围上做实。

 

那是不是说,深化混改就是要放慢原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节奏,或者说可以原地不动了?

 

回答这个困惑,我们必须要先回到“推进”或者“深化”的起点,看一看截止到目前,国企混改的进展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混改研究院的2020年相关数据统计,全国各地混改企业数量占同口径国有企业总数量的比例,也就是所谓“混改率”,大致有三个可对比数据:

 

  • 领先水平:包括中央企业、北京国企、上海国企、浙江国企等在内,混改率已经超过了70%;

     

  • 平均水平:如果把全国公布的混改率数据进行平均,得出全国范围内混改率达到56%左右;

     

  • 低于平均:一些内地省份的混改率数据不到50%,也有40%及之下的省区存在。

 

从中央企业的情况来看,混改在数量层面上,进展是明显的。

 

混改企业数量占比从2013年刚刚超过50%,发展到近期超过70%;由于主要央企的核心资产都不同程度上实现上市,所以央企商业一类企业的混改企业户数占比已经达到75%-80%,商业二类企业也有接近60%完成了混改和股权多元化任务。

 

看到这些数据,您就能体会到为什么在新的阶段要大力“深化混改”,而不再是“推进混改”。

 

这首先是因为,对于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很多领先地区,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企业已经达到了比较高的比例,而不是刚刚起步。

 

中央企业以及这些领先地区的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既有的混改企业做深、做透、做到位,在“改机制”这个短板上补课,而不再是把剩下的小小一部分企业继续混改。

 

这本身是基于现实、实事求是的考量。

 

还是因为实事求是,我们在理解深化混改这个基本意图时,也不能一刀切,对于所有省份都是一样的理解。

 

对于很多内陆省份地区而言,混改率不到50%,资产证券化率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地方的国企混改和股权多元化,“深化”改革的发力点,依然是要持续推动国企通过这类改革来提升资本和股权的市场化程度,达到平均线、及格线,而不是简单去和中央企业的发展状态进行比较,片面理解混改要求,改革止步不前、原地摇摆。

 

所以,深化混改是基于实事求是原则的新要求,对于深化概念的理解,也必须“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

 

深化混改不是停滞不前,而是要在更大的效能上发挥积极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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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改机制”是新混改企业的事?

 

 

积极稳妥深化混改,走深、走实的核心,是对混改企业的机制改革强化到位,不能“一混了之”,因为从混改的目标来看,核心是提升国企的机制活力,没有机制改革,混改就有始无终。

 

提出深化混改企业机制改革,主要是针对很多换汤不换药的“五老”企业:

 

董事会还是老摆设;

上级管理还是老办法;

干部观念还是老路数;

一把手还是老模式;

 

员工还是老习惯。

 

正是因为如此,混改企业的深化机制改革,包括了做实董事会、做优国有股东管控授权、做好董监高人员选任、做实三项制度改革、做活激励约束机制和中长期激励等五大领域的内容。

 

可以说,混改企业的机制改革,是近期混改深化的中心议题、关键议题。

 

在这个内容上,大家没有疑惑,很清晰。

 

但是在谁必须开展改革的主体问题上,我们感觉还挺模糊。

 

最关键的一点是,“谁才是必须改革的混改企业呢?”

 

看到这个问题,很多国企的朋友第一直觉反应,就是这几年无论通过增资扩股,还是通过合资新设等方式成立或改组的那些标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新兵”。

 

显而易见,深化机制改革,这些企业必须做到位。

 

但是,混改企业机制改革,在全国近20万家国企法人主体中,只涉及到这几千家新混改企业吗?

 

仔细想来,这是很有问题的。

 

拿数据来说,上文提到的混改率指标说明,中央企业已经超过了70%,全国的平均值也超过了50%,一半以上的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了混改和股权多元化的企业。按照三年行动混改企业推动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这些统计进入混改范围的,占总企业数量一半以上的国企,肯定都应该是积极推动“改机制”的核心对象,这一点不要搞错!

 

在这些企业当中,有哪些最重要?

 

第一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很多这种类型的上市公司管控着国企集团大部分资产、收入、利润,是国企集团的核心组织单元。

 

很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二级单位,下辖大量的三、四级子企业。

 

从股权结构上讲,这些上市公司是标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所以理所应当率先进行市场化机制改革。

 

但是,实际情况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模式,是国企集团一般完全按照核心全资企业的方式对重要上市公司进行穿透式管理,这种管控方式是不是要在混改机制改革中按照要求修改、优化、提升呢?

 

——很有必要。

 

不过,这个意识并没有在众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主流,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到下属的那些新混改企业,忘记了自己才是最核心的混改企业,自己才是改机制的关键部位!

 

让我再次呼吁:机制改革,从上市公司开始!

 

第二类,国有合资合营企业。很多国有企业长期以来通过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合作等方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股权多元化下属公司。

 

对于这样的企业,我们也需要按照“改机制”的整体要求,进一步落实集团差异化管控要求,提升董事会实质作用发挥,并且在这些合资合营企业率先彻底完成三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一些国有企业的合资合营公司参照全资企业管理,并逐渐体制复归的问题。

 

第三类,国企总部机关。这里所指总部机关,既包括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也包括大型央企二级集团的总部。

 

国企混改的机制改革,必须从这里开始,才有可能顺利落地。

 

混改机制改革的五大领域,没有一项是下级单体混改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所有改革内容都涉及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治理机制市场化,而这个市场化的起始端和评价端,都攥在混改企业国有股东手里,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总部机关职能部门的态度。

 

如果总部机关没有转换观念、改变流程、优化授权,混改企业自行改机制,真的是难!难!难!对于国企来说,“改机制”并非远在天边,而是大部分企业眼前的工作,大部分国企职能层必须完成的任务。

 

今天,知本咨询站在独立第三方的角度,讨论了三个深化混改的核心困惑,以及我们的基本观点。

 

这些理解歧义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果不着重解释和澄清,想必会影响国企混改的顺利前行,因而本文抛转引玉,提供讨论。

 

国资混国资不算混改?

深化混改,就是放慢改革节奏?

“改机制”是新混改企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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