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国企改革政策全景综述
文|王娜(国际商务硕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知本咨询混改研究院主管研究员)
编辑|亿亿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十四五”规划的规划之年,更是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开局之年。
回顾2020年,中央层面根据国资国企改革的动态变化和发展需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今天,我们以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公开收集的相关数据来对2020年的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体系进行系统性梳理。
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统计,2020年度国企改革相关政策共发布112条,其中国企创新类政策最多,占比达到33%。
通过对中央层面国企改革及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认为2020年的中央层面的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在国企改革专项行动、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创新、国资监管、国企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改革、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加强党的建设等九个方面分别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国企改革专项行动“添砖加瓦”,持续发力
(一)“双百行动”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
1、“双百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2、“双百企业”数量动态调整,改革范围持续加大
(二)“科改示范行动”扬帆起航
1、2020年是“科改示范行动”改革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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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科改示范行动”企业改革元年,也是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爆发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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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2020〕1号),初步确定将208户科技型企业纳入“科改示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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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完成改革方案备案的204户“科改示范企业”名单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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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科改示范企业”新增5家,达到209家。
2、“科改示范行动”企业改革是综合性改革的重要体现
(三)“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深入推进
1、顶层设计逐渐完善
2、国有重点企业积极响应
(四)“区域性综合改革”持续推动
二、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发布,国企改革驶入“高速路”
(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顶层设计出台
(二)政府层面积极部署,企业层面积极践行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纵深推进
(一)加强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做好“混”后管理
(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
四、国企创新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
(一)加大力度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创新动力
(三)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持续推动创新发展
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现新突破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直都是我国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中央层面持续推进相关政策体系的完善。
(一)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管
2020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以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主要从强化统一管控能力、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聚焦经济责任、突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强化境外内部审计、加强内控体系审计、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加强出资人监管等方面,来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现新突破
2020年10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1991年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以来,三十年间第一次修订。针对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新规迎来了新的突破。
本次修订增加了“资产评估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两部分,删除了“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三部分。
(三)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1、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
2020年7月31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发布,主要从明确认定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明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两个层面进行了修订与优化,提高了法律层级,核心要求并无变化。
2、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2020年10月开始我国从顶层设计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市公司退市工作,国家层面密集出台多项上市公司停止/终止上市与退市政策,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从标准、程序、渠道、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完善,针对解决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实现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常态化发展。
六、高质量发展成为2020年国企改革的关键词之一
(一)推动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9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要求全国范围内要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2020年9月23日,《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出台,从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规范发展和创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体系完善、风险防范、监管约束六方面提出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
(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的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20年10月9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明确了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其中,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方法。一是,从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来严格退市监管;二是,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
七、金融机构“分类改革”持续推动
(一)完善金融机构治理体系
2020年1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9﹞138号),明确了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选派标准和任期、工作职责和权利,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股权董事有效履行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促使金融机构向“完善治理良好、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快速迈进。
(二)加强国有金融监管力度
2020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旨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主要从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八、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
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规范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2020年3月份开始证监会启动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一文的征求意见与完善,直到8月21日公布施行。
本文件主要包括是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式、定价方式、股票来源、条件、必备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安排,对绩效考核指标、分期行权、信息披露以及实施程序等进行规定;二是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持股形式、管理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三是规定禁止利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二)完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
为推动中央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建立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2020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定的政策要点、明确提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导向要求、重点阐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范、详细介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工作指导,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九、加强党的建设,确定国企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边界内容
202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领导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国企中党组织决策功能作用,进行了六个方面明确的规定,这六个方面,也成为各个省份制定党委前置清单示范文本的“立足点”。
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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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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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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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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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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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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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2020年这个开局之年已经为未来三年的国资国企改革做好了顶层设计工作,也划好了重点。未来,国资国企改革也必将赞起一股气,蓄势待发,开启新的辉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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