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大课题!“三、四、五”原则是基础


明确界定三种混改企业类型
清晰把握四个国家政策依据
区分制定五项党建工作内容


在这个国企混改的总纲文件中,明确要加强混改企业的党建工作,具体的规定是,“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从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等七个主要方面,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进行了政策原则和路径的安排。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按照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的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说明,“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同时专门指出,“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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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绝对控股的混改企业,应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设立党委、党总支或者党支部。同时如果多家国有股东分属不同背景,需要通过协商确定混改企业党组织归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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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股东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混改企业,应该在公司合资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设置党组织的条款和方式,要求所有投资人遵守,参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按照混改前的党组织归属关系,建立对应的党委、党总支或者党支部,相关负责人员通过混改企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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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参股的混改企业,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相关内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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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绝对控股的混改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划分为两个层面。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核心职责有七项。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核心职责有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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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参股的混改企业,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核心职责有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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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股东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混改企业,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上述两种规定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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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绝对控股的混改企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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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参股的混改企业,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重视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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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股东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混改企业,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上述两种规定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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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绝对控股的混改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和基层战斗堡垒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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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参股的混改企业,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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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股东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混改企业,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上述两种规定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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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绝对控股的混改企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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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参股的混改企业,《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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